生存者取得英文解釋翻譯、生存者取得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rvivorship
分詞翻譯:
生存者的英語翻譯:
【醫】 existent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專業解析
"生存者取得"(Survivorship Acquisition)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特指在特定共有關系(尤其是共同共有或合有)中,當一名共有人死亡時,其在該共有財産中的權益自動、立即且完全地轉移給其他尚存的共有人,而非通過死者的遺囑或法定繼承程式轉移給其繼承人。
詳細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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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 它描述了一種自動轉移財産權益的機制。當財産是以帶有“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的方式共有時(如共同共有),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其份額不會成為其個人遺産的一部分。
- 生存的共有人無需經過繼承程式(如遺囑認證),自動獲得已故共有人在該財産中的全部權益。
- 結果是,生存的共有人成為該財産的唯一所有者或與其他生存共有人繼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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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特征:
- 自動性: 權益轉移是法律規定的自動結果,不需要生存共有人采取任何行動或獲得法院命令。
- 即時性: 轉移在共有人死亡時即刻發生。
- 排除繼承: 已故共有人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等)無權主張該共有財産中的份額。該財産權益不構成死者遺産的一部分。
- 限定性: 該權利僅存在于特定的共有形式中,最常見于“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有時也存在于某些特定類型的“合有”(Tenancy by the Entirety,通常限于夫妻之間)。它不適用于“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在按份共有中,死者份額會通過繼承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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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應用場景:
- 不動産(房産): 最常見的應用。例如,夫妻或父母子女以“共同共有”方式持有房産,一方去世,另一方自動獲得全部産權。
- 銀行賬戶: 帶有“生存者取得權”的聯名賬戶(如“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 JTWROS”賬戶)。賬戶持有人之一去世,生存者自動獲得賬戶内全部資金的所有權。
- 投資賬戶、股票等: 類似聯名銀行賬戶,以JTWROS方式持有的證券等,適用生存者取得規則。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該權威法律詞典對“survivorship”有明确解釋,強調其在共同共有關系中,生存者取得死者份額的權利。其定義直接對應“生存者取得”的核心概念。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Proper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雖然中國物權法主要規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93-105條),并在第105條提到“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共同享有所有權”,但并未像普通法系那樣明确規定“生存者取得權”是共同共有的必然法定特征。實踐中,中國法律下的共同共有(特别是夫妻共同財産)在分割時,生存配偶的權利受到保護,但具體規則(如是否完全排除其他繼承人)需結合《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這體現了概念在不同法系下的差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繼承編: 第六編“繼承”規定了遺産的範圍和繼承順序。第1122條規定“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如果財産是以具有生存者取得權的方式共有,則死者在該財産中的權益在死亡時即終止,不構成其“個人”遺産,故不進入繼承程式。這從反面印證了生存者取得權排除繼承的效果。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作為英美法系的權威法律詞典,其對“survivorship”的定義非常清晰:“The right of a surviving party having a joint interest with others in an estate to take the whole upon the death of the other or others. The right of the last surviving person to take the whole of an estate or fund held jointly.” 這精準定義了“生存者取得權”的内涵。
“生存者取得”是特定共有財産制度(主要是共同共有)下的一項法定權利,它确保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時,其財産權益自動、即時且完全地歸并于其他生存的共有人,繞過傳統的遺産繼承程式,死者的繼承人無權主張該部分權益。這一概念在不動産和特定金融資産的共有安排中尤為重要。
網絡擴展解釋
“生存者取得”是一個組合詞,需分别理解“生存者”和“取得”的含義,并結合特定語境分析其整體意義:
一、關于“取得”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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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取得”指通過努力或行動得到某物或達到某種結果,強調主動性(如“取得經驗”“取得勝利”)。近義詞包括“獲得”“赢得”,反義詞為“失去”“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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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通過努力、學習或競争獲得成果,如學術成就、比賽名次等。
二、關于“生存者”的釋義
“生存者”即“幸存者”,指在災難、事故等危險環境中存活下來的人(如“幸存者僅兩人”)。
三、“生存者取得”的特殊用法
在法律領域,“生存者取得”(對應英文“survivorship”)可能指與財産權相關的制度,例如:
- 共有財産中的生存者權益:在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中,若一方死亡,生存者自動取得全部財産所有權(注:此解釋來自低權威性來源,建議結合專業法律文獻進一步确認)。
四、綜合說明
“生存者取得”的常見含義是字面組合(如“幸存者獲得某物”),但在特定領域(如法律)可能有專業定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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