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negotiable property
不融通物(non-negotiable things)是法律術語,指依據法律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作為交易标的物的物品。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律明确禁止其流通或轉讓,任何涉及此類物品的合同均屬無效。該概念對應羅馬法中的"res extra commercium"原則,在中國法律體系下主要體現為《民法典》第153條關于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根據現行法律框架,不融通物可分為三大類:
在法律實踐中,不融通物的判定标準遵循"三性"原則:違法性(違反成文法)、反倫理性(違背善良風俗)及公益性(損害公衆利益)。典型判例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終423號判決書關于非法數字貨币交易的效力認定。
“不融通物”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指不可轉讓或不可流通的財産或物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不融通物”指法律上禁止流通或轉讓的財産,通常因其性質或法律規定而無法成為交易對象。例如某些不動産、受限制的資産等。
詞義分解
應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件或財産權相關領域,用于描述因公共利益、法律規定或物理性質(如土地、文物等)無法自由交易的物品。
補充說明
英語中對應為“nonnegotiable property”,強調其不可轉讓性。需注意,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具體定義可能略有差異。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分類或具體案例,建議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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