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design conditions
design; devise; contrive; project; engineer; frame; plan; programming; scheme
【化】 design
【醫】 project
【經】 projection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設計條件”指設計過程中必須滿足或遵循的各項預設參數、環境因素、技術規範及性能要求,是設計方案可行性和合規性的基礎依據。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design conditions”或“design criteria”對應,具體可拆解為以下層面:
指設計對象需達到的具體數值指标,如荷載、溫度、壓力、流速等。
例:建築結構設計條件需明确風荷載(wind load)與抗震等級(seismic grade)。
包括自然條件(氣候、地質)與人為限制(法規、用地紅線)。
例:沿海工程需滿足抗腐蝕性(corrosion resistance)與台風風速(typhoon wind speed)要求。
設計成果需符合的功能性、安全性及耐久性指标。
例:醫療器械設計條件強制符合生物相容性标準(ISO 10993 biocompatibility)。
定義“design conditions”為 “specific physical, legal, or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that a designed system must satisfy”,涵蓋技術規範與法規框架。
在《ASCE 7-22: Minimum Design Loads》中,設計條件被量化為荷載組合(load combinations)與環境作用力(environmental forces)的數學模型。
明确設計條件需包含“永久作用、可變作用、偶然作用”三類荷載參數,确保結構全生命周期安全性。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以上引用來源以權威出版物名稱替代。實際應用時建議查閱最新版紙質/電子版專業詞典或标準文件以獲取精準定義。
“設計條件”通常指在規劃或建設項目中,為保障設計方案的合規性、科學性和可實施性而提出的具體要求與限制。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設計條件是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的核心要求,用于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建築方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及竣工驗收等環節。它既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核心内容,也是貫穿規劃實施管理全過程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設計條件需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明确,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設計條件分為規定性條件(必須遵守)和指導性條件(建議參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部分項目還需考慮可行性分析(技術、經濟、環境可行性)、法律法規遵守(環保、建設規範)及地理條件(地質、地形)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設計條件的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城鄉規劃法》及地方規劃部門發布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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