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rd high steward
"上議院特别刑事審判長"是英國司法體系中的曆史性職位,英文對應為"Senior Criminal Judge of the House of Lords"。該職位于2009年英國最高法院成立前,專司審理重大刑事案件的上訴案件。其主要職能包括:
主持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刑事分庭(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House Lords - Criminal Division)的審判工作,負責終審級别的刑事案件複核。
監督英格蘭及威爾士地區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式,特别是涉及憲法解釋或法律原則争議的案件。該職位通常由具有15年以上高等法院任職經曆的常任上訴法官(Law Lords)擔任。
在2005年《憲法改革法案》實施前,該職位與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共同構成英國刑事司法的最高權威。其裁判文書至今仍作為判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主要參考文獻:
根據中國法律體系及現有搜索結果,“上議院特别刑事審判長”這一職位名稱并不存在于中國現行司法制度中。中國的審判組織由法院系統構成,審判長是合議庭中的核心角色。以下從詞義分解和相關背景進行解釋:
上議院
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沒有“上議院”這一機構。該詞通常指某些國家(如英國)議會中的上層立法機構,但在司法領域并無實際職能。英國曆史上,上議院曾作為最高司法機構,但2009年已由最高法院取代。
特别刑事審判
指針對特定類型或重大刑事案件(如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等)的專門審理程式。在中國,這類案件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專門法院(如軍事法院)管轄。
審判長
審判長是合議庭中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核心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若該詞源自其他國家制度(如英國):
中國審判長的特點包括:
若需進一步了解其他國家相關制度,建議提供具體國家或語境,以便更準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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