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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履行的契約英文解釋翻譯、不能履行的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rustrated contract

分詞翻譯:

不能的英語翻譯: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履行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不能履行的契約"(Non-Performable Contract)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不能履行的契約"指因客觀障礙或法律限制導緻合同義務無法實際執行的協議,對應英文術語為"Impossible Contract"或"Voidable Contract due to Impossibility"。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履行障礙的客觀性:如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标的物滅失等非當事人主觀過錯導緻的情形。
  2. 法律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若合同成立時已存在履行不能,該合同自始無效;若履行障礙發生在合同生效後,則可能觸發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
  3. 漢英術語差異:中文強調“履行不能”的狀态,而英文術語如“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更側重履行可行性分析(《Black's Law Dictionary》)。

權威參考來源:

(注:以上鍊接為示例,實際引用需驗證有效性)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不能履行的契約”,綜合法律定義和實務情形,可從以下三方面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不能履行的契約(又稱“履行不能”),指合同訂立後因客觀原因導緻義務人無法實際履行約定内容的情形。其核心特征是無法通過強制手段實現合同目的,例如标的物滅失、法律禁止履行或履行成本過高等。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若屬于法律/事實上不能履行、标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債權人未及時主張權利,可終止合同權利義務。

二、主要類型

  1. 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

    • 自始不能:合同訂立時已存在履行障礙(如買賣已滅失的文物),此類契約一般無效。
    • 嗣後不能:合同成立後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化等導緻無法履行,可能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
  2. 事實不能與法律不能

    • 事實不能:如房屋被火災燒毀導緻無法交付。
    • 法律不能:如政府征收導緻土地使用權轉移被禁止。

三、法律後果

提示:實務中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責任歸屬,建議通過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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