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greed insured value
bargain on; decide through consultation
【經】 agreed upon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cost; value; happen to; on duty
【醫】 number; titer; titre; value
商定保險值(Agreed Value Insurance)是保險合同中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确定的特定保險标的的固定價值。該概念主要用于財産保險領域,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預先協商機制
投保雙方通過專業評估程式對保險标的(如藝術品、收藏品或特殊設備)達成價值共識。區别于市場價值浮動原則,該數值在保單有效期内保持恒定。
理賠計算基準
當發生全損理賠時,保險人直接按商定價值賠付,免除事故後價值核定的争議環節。國際理賠協會(International Claims Association)2023年案例庫顯示,這種方法在古董車保險中的應用使理賠效率提升40%。
技術條款約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商定價值需經書面确認并載明于保單特别約定條款。保險标的若為法律限制流通物,其商定價值不得超出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估值範圍。
“商定保險值”是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确定的保險标的的價值,屬于財産保險中的核心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商定保險值(即保險價值)是保險合同雙方在籤訂合同時對保險标的物(如房屋、車輛等財産)的貨币價值達成一緻的結果。它作為保險金額和損失賠償的計算基礎,直接影響理賠金額的确定。
示例:某古董商與保險公司約定某瓷器保險值為100萬元(定值保險)。若瓷器全損,無論市價漲跌,保險公司均按10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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