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trimenon; trimester
"三月期"作為金融與法律領域專業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three-month term"或"quarterly period",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時間周期概念 指以三個月為計算單位的時間跨度,常見于合同履行、財務結算等場景。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辭典》的定義,該時間單位與自然季度(1-3月、4-6月等)不完全重合,而是以起始日計算90天的精準周期,多用于短期金融産品的期限設定。
二、金融産品術語 特指到期日為三個月的短期金融工具,包括:
該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中被表述為"當事人約定的三個月履行期間",其法律效力起始點需根據具體條款的生效條件确定。國際金融實務中,三月期LIBOR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至今仍是全球主要短期利率基準之一,相關數據可通過英格蘭銀行官網查詢。
“三月期”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不同領域的常見解釋:
指以三個月為周期的利率計算方式。例如存款或貸款時,利息按三個月為一期結算,每存滿三個月即按約定利率計息。例如本金10000元,若月利率0.5%,則三個月利息為: $$ 利息 = 10000 times 0.5% times 3 = 150 text{元} $$ 這種計息方式常見于短期理財産品。
在孕期劃分中,早期醫學分類曾将懷孕前三個月稱為“孕早期”,但此用法現已較少見,更多采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的三階段分法。
“三月期”的核心含義為三個月的時間跨度,具體應用需結合領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領域細節,可參考上述标注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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