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redit
be bankrupt in; bereave; bereavement; comedown; forfeit; forfeiture; lose
【醫】 deprivation
honor; honour; name; reputation
【經】 repute
"喪失名譽"作為法律術語,指個人或組織因不當行為導緻社會評價降低的民事侵權行為。在漢英詞典中對應"loss of reputation"或"disgrace",特指因诽謗、侮辱等行為造成的信用貶損狀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名譽權作為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确禁止用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對應"defamation",包含書面诽謗(libel)和口頭诽謗(slander)兩種形式,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名譽損害的定義。
法律實務中,名譽損害的認定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件:存在貶損性言論、該言論指向特定主體、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的客觀後果。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終1012號判決中強調,名譽權保護應平衡言論自由與人格尊嚴的界限。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将名譽權納入隱私權保護範疇。美國《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558條則細化了名譽侵權的賠償标準,包括實際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喪失名譽”指因個人行為或事件導緻社會聲譽徹底受損,通常用于描述因重大過失、丑聞或違法行為而失去公衆信任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指個人或機構因負面事件導緻社會評價急劇下降,常伴隨地位、信譽的全面崩塌。例如,貪腐丑聞使官員“喪失名譽”。成語“身敗名裂”是其近義表達,強調地位與名譽雙重喪失(宋·辛棄疾《賀新郎》典故)。
使用場景
近義詞與反義詞
示例
如小說《青春之歌》中角色因官司導緻“身敗名裂”,即典型的名譽喪失案例。
若需更多案例或擴展釋義,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