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use-breaker
【法】 burglarize; burgle; house-breaking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入屋行竊的人"在漢英對照法律術語中對應英文"burglar",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實施盜竊行為的個體。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該行為需滿足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未經許可進入封閉建築物(trespass),二是主觀上存在實施盜竊或其他重罪的意圖。
從刑法構成要件分析,該術語在《美國模範刑法典》中被細化為三個層次:1) 夜間侵入住宅行竊(burglary in the first degree);2) 日間侵入住宅行竊(burglary in the second degree);3) 侵入非住宅建築物行竊(burglary in the third degree)。這種分類源于普通法傳統對住宅安全的特殊保護。
比較法視角下,《英國盜竊法案1968》第9條明确規定,構成"burglary"需行為人作為侵入者(trespasser)進入建築物,并實施或意圖實施盜竊、嚴重身體傷害、刑事毀壞等特定犯罪行為。該定義強調物理侵入與犯罪意圖的時空重疊性。
語義學角度,該術語區别于普通盜竊(theft)的核心特征在于"侵入行為"(breaking and entering)的存在。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現代法律已擴展"侵入"概念,包含欺詐、威脅等非物理性侵入手段。這種演變反映出法律對新型犯罪手段的適應性調整。
根據中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入屋行竊的人”(即“入戶盜竊”的行為人)需結合以下要點理解: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經許可進入他人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實施盜竊。其核心特征是非法侵入性和秘密竊取性。
“戶”需滿足兩個特征:
根據《刑法》第264條,入戶盜竊屬于盜竊罪的特殊情形,量刑标準如下:
“入屋行竊的人”特指以非法手段侵入他人生活空間實施盜竊的行為人,其行為不僅侵犯財産權,還破壞居住安甯,法律對此類犯罪采取從嚴懲處原則。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刑法》第26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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