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權英文解釋翻譯、人身自由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personal *******; right of personal liberty
分詞翻譯:
人身的英語翻譯:
person
【法】 person
自由權的英語翻譯:
【法】 liberty; status libertatis; tria capita
專業解析
人身自由權(Right to Personal Freedom)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指個人身體不受非法限制、拘禁或侵犯的自主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剝奪、限制人身自由。其核心内容包括:
- 身體自主權:非經法定程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對公民實施逮捕、拘留或搜查。例如《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逮捕需經檢察院批準或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 程式保障: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程式。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 救濟途徑:公民被非法限制自由時,可依據《國家賠償法》申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2019年某錯案當事人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
國際比較中,英美法系将人身自由權納入"Liberty"範疇,如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産"。中國法律體系則更強調公權力行使的法定邊界。
網絡擴展解釋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指自然人在法律範圍内自主支配行動和思想,不受非法限制、剝奪或幹涉的自由。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人身自由權包括身體自由權和精神自由權兩部分:
- 身體自由權:自然人可自主決定身體行動,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或限制(如非法限制出行)。
- 精神自由權:自然人有權獨立決定思維和意志,不受外界強迫或幹擾(如威脅、欺詐等)。
二、法律依據
- 憲法保障:根據《憲法》第37條,公民非經法定程式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搜查身體。
- 民法典規定:《民法典》第109條明确保護自然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第990條将身體權列為獨立人格權。
三、主要内容
- 行動自由:自主決定行動路徑,如工作、旅行等,不受非法限制。
- 居住自由: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
- 通信自由:通信内容與隱私受保護,禁止非法竊聽、扣押信件。
- 人格尊嚴: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受侮辱、诽謗。
四、重要性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參與社會活動、行使其他權利(如選舉權、財産權)的基礎前提。若喪失人身自由,其他權利将難以實現。
五、限制與例外
僅在法律明确規定的情況下(如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公權力機關可限制人身自由,且須遵循法定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憲法》第37條、《民法典》第109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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