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官英文解釋翻譯、任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n the bench
分詞翻譯:
任的英語翻譯: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專業解析
"任法官"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複合語義結構,其核心含義需從詞源學和制度法學兩個維度解析:
- 詞源結構
"任"作為動詞包含雙重法律屬性:
- 任命(appointment):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任"對應"appoint",特指經法定程式授予司法權(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2019)
- 擔任(serving):體現持續性履職狀态,如《布萊克法律詞典》界定法官為"public officer authorized to hear causes"(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法律定義
中國《法官法》第五條明确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其任職需同時滿足:
- 專業資質: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政治審查:擁護憲法,具備良好政治素質
- 實踐經曆:法律工作滿五年(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二條)
- 跨文化對比
普通法體系中"judge"的任命存在顯著差異:
- 聯邦法官:美國總統提名+參議院确認(U.S. Const. art. II, §2)
- 州法官:各州采用選舉制或任命制混合模式(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Judicial Selection Report)
該術語的準确英譯應結合語境選擇"appointed judge"或"serving judge",在涉外法律文書中需注明具體司法管轄區的任命程式。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和解釋,“任法官”即“擔任法官”,需滿足嚴格的條件并履行相應職責,具體如下:
一、擔任法官的條件(核心要求)
-
國籍與政治要求
必須具有中國國籍,擁護憲法及社會主義制度,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
學曆與法律資格
- 需具備法學類本科學曆及學位;或非法學類本科+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非法學類本科+其他學位且具有法律知識。
- 初任法官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工作經驗
從事法律工作滿5年,擁有法律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者可分别放寬至4年、3年。
-
身體條件
需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能力。
二、法官的職責與義務
-
審判職責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
職業操守
需清正廉明、保守秘密、接受監督,不得徇私枉法或從事營利性兼職。
-
其他職責
包括提出司法建議、指導調解工作、參與法治宣傳等。
三、補充說明
- 初任法官:指通過考試選拔後首次擔任法官職務的人員,通常需在基層法院積累經驗。
- 任命程式:法官需經法定機構(如人大常委會)任免,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來源說明
以上内容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司法實務解釋,如需完整條文可查閱《法官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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