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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官英文解釋翻譯、任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n the bench

分詞翻譯:

任的英語翻譯: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專業解析

"任法官"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複合語義結構,其核心含義需從詞源學和制度法學兩個維度解析:

  1. 詞源結構 "任"作為動詞包含雙重法律屬性:
  1. 法律定義 中國《法官法》第五條明确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其任職需同時滿足:
  1. 跨文化對比 普通法體系中"judge"的任命存在顯著差異:

該術語的準确英譯應結合語境選擇"appointed judge"或"serving judge",在涉外法律文書中需注明具體司法管轄區的任命程式。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和解釋,“任法官”即“擔任法官”,需滿足嚴格的條件并履行相應職責,具體如下:

一、擔任法官的條件(核心要求)

  1. 國籍與政治要求
    必須具有中國國籍,擁護憲法及社會主義制度,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 學曆與法律資格

    • 需具備法學類本科學曆及學位;或非法學類本科+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非法學類本科+其他學位且具有法律知識。
    • 初任法官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 工作經驗
    從事法律工作滿5年,擁有法律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者可分别放寬至4年、3年。

  4. 身體條件
    需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能力。

二、法官的職責與義務

  1. 審判職責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 職業操守
    需清正廉明、保守秘密、接受監督,不得徇私枉法或從事營利性兼職。

  3. 其他職責
    包括提出司法建議、指導調解工作、參與法治宣傳等。

三、補充說明

來源說明

以上内容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司法實務解釋,如需完整條文可查閱《法官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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