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的命令英文解釋翻譯、驅逐出境的命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pulsion order
分詞翻譯:
驅逐出境的英語翻譯:
renvoi
【法】 banishment; deportation and expulsion; expulsion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專業解析
"驅逐出境的命令"是一個法律術語,指主權國家的主管機關依法作出的、強制要求特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規定期限内離開該國國境并禁止其再次入境的行政或司法決定。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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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與性質
- 它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裁判。在中國,主要由公安機關(國家移民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屬于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的一種。在司法程式中,也可能由法院作出相關裁定。
- 其核心是取消外國人在本國的合法居留資格,并強制其離境。
- 來源依據: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對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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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對應術語
- 最直接的英文翻譯是"Deportation Order"。
- 其他相關或近似表達包括:
- "Order of Deportation": 強調命令的法律形式。
- "Expulsion Order": 尤其在國際法或某些國家法律中使用,含義與驅逐出境(Deportation)非常接近,有時可互換。
- "Removal Order": 主要在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使用,是涵蓋驅逐出境(Deportation)和遞解出境(Exclusion/Removal)等程式的正式法律命令。
- 來源依據:權威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國際移民組織(IOM)術語庫、主要英語國家(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英國政府官網)的官方移民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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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主要針對違反入境、居留管理規定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常見情形包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從事與簽證種類不符的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如刑事犯罪,情節嚴重者)、公共衛生原因(如患有嚴重傳染病)等。
- 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條、第81條等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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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特征
- 強制性: 當事人必須服從,否則将被強制執行(如由移民管理警察押解至口岸或邊境)。
- 時限性: 命令中通常會規定離境的期限。
- 附帶效果: 通常伴隨着一定期限内或永久禁止再次入境(Entry Ban)。禁止入境的期限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決定。
- 法律救濟: 當事人通常有權在法定期限内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關于處罰執行和救濟程式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行政訴訟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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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 立即喪失合法居留權: 命令生效後,當事人在該國的居留即屬非法。
- 強制離境: 必須在指定期限内自行離境或被遣送出境。
- 入境限制: 被驅逐者通常會受到禁止在一定年限内(如5年、10年)或永久禁止再次進入該國的限制。
- 可能影響他國入境申請: 被一國驅逐的記錄可能影響該人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或入境許可。
- 來源依據:各國移民法實踐(如美國《移民與國籍法》、英國《1971年移民法》)、國際移民組織關于移民管理實踐的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驅逐出境的命令”是指中國有權機關依法強制外國人離開中國境内的一種法律措施,具體可分為刑事處罰和行政措施兩種性質。以下是綜合相關法律依據及實踐的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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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刑罰的驅逐出境
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是一種專門針對犯罪的外國人的附加刑或獨立刑。它剝奪的是外國人在中國合法居留的資格,屬于資格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包括:
- 獨立適用: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無需判處主刑的情況,判決生效後直接執行。
- 附加適用:針對罪行嚴重的外國人,在主刑(如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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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行政措施的驅逐出境
由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決定,適用于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等行政法規的外國人,例如非法居留、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這類驅逐屬于行政強制措施,通常通過發布行政命令執行。
二、適用對象與條件
- 對象:僅針對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 裁量标準:法院或行政機關需綜合考慮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國際關系等因素,并非所有違法外國人都會被驅逐。
三、執行程式
- 刑事驅逐:由法院判決,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附加適用時需在主刑執行期滿後實施。
- 行政驅逐:由公安部或省級公安機關決定并執行,被驅逐者需在指定期限内離境,否則可能被強制遣送。
四、其他注意事項
- 外交人員例外:享有外交特權的人員若涉及違法,通常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而非直接適用驅逐出境。
- 入境限制:被驅逐者可能面臨一定期限(如10年)的禁止入境。
“驅逐出境的命令”兼具刑罰和行政措施雙重屬性,需根據具體情形區分適用。其核心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與社會秩序,防止外國人在境内繼續實施危害行為。如需進一步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第三十五條及《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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