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deption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confer; gift
取消遺囑贈予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取消遺囑贈予"在中文法律語境中稱為遺囑撤銷,對應的英文術語為Revocation of Testamentary Gifts,指遺囑人通過法定程式或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撤回或變更其生前通過遺囑對特定財産作出的贈予行為。
法律定義與核心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2條,遺囑人有權在遺囑生效前隨時撤銷、變更遺囑内容。撤銷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
漢英術語對比與適用場景
例如,遺囑人可通過新遺囑明确聲明“I hereby revoke all former wills and codicils”(特此撤銷此前所有遺囑及附錄),完成法律意義上的撤銷。
國際法視角的補充
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507條規定,遺囑撤銷可通過物理銷毀(如撕毀、焚燒)或新遺囑中的明示條款實現。類似原則在英國《1837年遺囑法》(Wills Act 1837)第20條中亦有體現。
實務注意事項
權威參考文獻
關于“取消遺囑贈予”(即撤銷遺贈)的法律解釋及相關方式如下:
遺囑贈予(遺贈)是遺囑人通過遺囑将個人財産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其效力始于遺囑人死亡後。撤銷遺贈即取消遺囑中關于財産贈予的條款。
實施與遺囑内容相反的行為
遺囑人若在立遺囑後,通過實際行為(如變賣、贈與他人等)處置遺囑中涉及的財産,則視為自動撤銷相關遺贈内容。例如,遺囑寫明将房産贈予甲,但之後遺囑人将房産出售,該遺贈即失效。
訂立新遺囑
遺囑人可通過新遺囑變更或撤銷原遺囑中的遺贈内容。根據《民法典》規定,多份遺囑内容沖突時,以最後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書面聲明撤銷
遺囑人可通過書面形式明确撤銷原遺囑中的遺贈條款,需确保聲明内容清晰且符合法律形式要求。
公證遺囑的特殊性
若原遺囑為公證遺囑,必須通過新的公證程式才能撤銷或變更原内容;其他形式遺囑(如自書、代書等)不得直接推翻公證遺囑。
撤銷遺囑贈予需通過法定程式或行為實現,且需注意不同遺囑形式的特殊要求。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确保程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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