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oup marriage
bevy; caboodle; clot; cluster; covey; flock; gang; group; horde; knot; swarm
throng; troop
【醫】 group; herd
marry; wed; wedding
群婚(Group Marriage)是人類學術語,指原始社會中多個男性與多個女性形成共同婚姻關系的社會組織形式。該概念最早由美國人類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被定義為氏族制度早期階段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現為血緣家族内部的集體配偶關系。
從社會結構角度分析,群婚制具有三個典型特征:第一,婚姻單位以群體為基礎而非個體,如澳大利亞原住民的"婚級制度"中,特定氏族的全體男子自動成為另一氏族全體女子的丈夫;第二,後代歸屬采用集體撫養模式,子女僅确認生母而無法确認生父;第三,伴隨嚴格的性禁忌規範,如中國古代文獻《呂氏春秋》記載的"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現象。
現代人類學研究證實,群婚制普遍存在于母系氏族社會階段。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研究所的調查報告,雲南永甯納西族的"阿注婚"制度保留了群婚制的殘餘形态,女性可同時擁有多個男性伴侶,家族財産通過母系繼承。這種婚姻形态的演變印證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提出的婚姻制度發展階段理論。
權威參考文獻:
群婚是人類早期社會的一種婚姻制度,其核心特征為群體間的婚姻關系,而非個體間的固定結合。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群婚指一群男子與一群女子互為配偶的集團婚姻形式,屬于多配偶制的範疇。其特點包括:
隨着母系氏族社會的發展,群婚逐漸被對偶婚制取代,最終演變為一夫一妻制。中國約在舊石器時代中期(距今20萬-30萬年)結束了原始群婚階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學術讨論,可參考考古研究(如仰韶文化)及人類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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