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确認或清償債務的令狀英文解釋翻譯、确認或清償債務的令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rit of debt

分詞翻譯:

确認的英語翻譯:

affirm; countersign; notarize; validate; acknowledgement; affirmance
identification; verification
【計】 ACK; ACK0; ACK1; acknowledgement; AK; confirm; confirm on; confirmation
【醫】 affirmation
【經】 ratify; recognize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清償債務的英語翻譯:

【經】 discharge a debt; discharge of a debt; fulfilment of a claim
liquidation of debts; pay-off a debt

令狀的英語翻譯: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專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确認或清償債務的令狀"(Writ of Recognition or Satisfaction of Debt)是法院籤發的兩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其核心功能與債務關系的司法确認及執行密切相關:

  1. 确認債務令狀(Writ of Recognition) 指法院通過司法程式對債務關系進行合法性核驗後出具的證明文件。該令狀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70條(來源:U.S. Courts官網),明确債權人主張的債務金額、履行期限等核心要素,具有終止債務争議的法律效力。

  2. 清償債務令狀(Writ of Satisfaction) 當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時,法院根據《英國民事訴訟程式規則》第40章(來源:UK Judiciary官網)籤發的強制執行命令。該令狀授權執法機構扣押、拍賣債務人財産以清償債務,常見于判決後的執行階段。

二者的核心差異在于:确認令狀側重法律關系确認,屬于确權程式;清償令狀則聚焦執行實施,屬于強制執行程式。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來源:中國人大網),類似制度體現為"确認債權文書"與"執行令"的雙軌制設計,均要求申請人提供完整的債務憑證和履行催告記錄。

網絡擴展解釋

“确認或清償債務的令狀”是法院籤發的一種法律文書,主要用于處理債務糾紛,具體可分為兩類:

一、确認債務的令狀

指法院要求債務人确認債務存在的法律文件。例如,當債權人主張存在債務但債務人否認時,法院可通過傳喚債務人到庭,要求其确認債務的真實性及具體金額。若債務人未應訴或拒絕承認,法院可能依據證據直接裁定債務成立(參考的傳喚案例及的确認書邏輯)。

二、清償債務的令狀

指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的文書,常見于債務逾期未償還的情況。根據的強制履行原則,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扣押財産:通過“扣押令狀”(如提到的“writ of garnishment”)扣留債務人財産以抵償債務。
  2. 工資扣除:直接從債務人收入中劃扣款項。
  3. 限制消費或出境:對拒不履行的債務人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與原則

示例場景

若甲欠乙10萬元未還,乙可申請法院籤發“清償債務令狀”,要求甲限期還款。若甲仍不履行,法院可能凍結其銀行賬戶或拍賣其財産以清償債務。若甲對債務有異議,則可能先通過“确認債務令狀”明确債務有效性(參考的确認流程)。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原則、程式及實際應用場景,相關依據來自多個權威法律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