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ute of competency
權限争執指不同主體在職權劃分或法律適用範圍内産生的管轄沖突,常見于行政法、國際私法和組織管理領域。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權限"對應英文"jurisdiction"或"authority","争執"譯為"dispute",完整表述為"jurisdictional dispute"或"conflict of authority"。
在法律語境中,該術語特指多個機構對同一事項主張決策權的法律沖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當兩個行政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均主張處罰權時,應依據《立法法》第92條确立的"特别法優于普通法"原則進行裁定。國際私法領域則依據《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章程》第15條,通過"最密切聯繫原則"确定準據法。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解決機制主要包含:層級審批制(適用于行政系統内部)、協議管轄(常見于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通過行政訴訟确認權限歸屬)。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16條,仲裁庭有權自主決定自身管轄權。
“權限争執”是由“權限”和“争執”組合而成的詞彙,需結合兩部分理解其含義:
權限争執特指因權力或職權範圍不明确、越權行為等引發的争議。常見場景包括:
通常通過上級機關協調或法律途徑(如行政訴訟)處理()。
該詞多用于專業場景(如法律、行政管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的沖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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