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general illumination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illume; illuminate; illumine
【醫】 illumination
【經】 light heat and water expense
全面照明(英文:General Lighting)指通過均勻分布的光源為整個空間提供基礎性、無差别照明的設計方式,旨在消除陰影并确保視覺活動的基本需求。其核心特征與應用如下:
基礎性照明覆蓋
在室内環境中均勻布置光源(如頂燈、嵌入式筒燈),使光線覆蓋所有區域,避免局部暗區。區别于局部照明(如台燈)和重點照明(如射燈),全面照明是空間光環境的“基底”。
标準化照度要求
根據《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 50034),辦公空間全面照明需維持300-500 lux照度,教室等場所需≥300 lux,确保視覺清晰度與舒適性。
光源布局計算
采用“流明法”計算燈具數量和間距,公式為:
$$ N = frac{E times A}{F times UF times MF} $$
其中 (E) 為目标照度(lux),(A) 為面積(m²),(F) 為單燈光通量(lm),(UF) 為利用系數,(MF) 為維護系數。
能效與視覺健康平衡
現代設計需符合LED光源的80+顯色指數(CRI)要求,同時滿足《室内工作場所照明》标準(CIE S 008/E:2001)的眩光限制值(UGR<19)。
來源說明:定義與标準參考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術語庫、中國國家标準及北美照明工程學會(IESNA)技術文件,具體條款可查閱相應機構官網。
全面照明,又稱一般照明或基礎照明,是一種以均勻覆蓋整個空間為目标的照明方式。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特點
全面照明指不考慮局部特殊需求,通過擴散性光源為整個空間提供均勻照明的設計方式。其核心特點是光線分布均勻,類似自然光效果,确保被照物體在各個角度清晰可見。
應用場景
常見于辦公室、會議室、展廳等需要整體明亮的環境。例如,在展廳中用于确保觀衆看清展品和路線;在普通辦公室中作為基礎光源。
實現方式
通常采用擴散性廣源燈具,如發光頂棚、格栅日光燈、嵌入式筒燈或直接吸頂式散射照明。這些設計旨在減少陰影并覆蓋大面積區域。
優缺點分析
與其他照明方式的區别
不同于局部照明(針對特定區域增強亮度),全面照明強調整體覆蓋,但常與局部照明結合形成“綜合照明”方案,兼顧功能與舒適性。
注意:全面照明并非追求高亮度,而是注重均勻性。如需技術細節或案例,可查閱(辦公室設計)和(展廳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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