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triction of right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restrict; limit; astrict; circumscribe; confine; imprison; tether
【計】 slicing
【醫】 limit; limitation; restrict; restriction
【經】 curb; restrict
權力限制(Power Limitation)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權力限制指通過法律、制度或社會監督等手段,對公權力或私權力的行使範圍、強度及程式進行約束,防止權力濫用。英文對應術語為"Power Limitation" 或"Restriction of Power",強調對權力主體的制衡(如《牛津法律詞典》定義:"Constitutional or legal controls on governmental authority to prevent its misuse")。
權力限制需依托成文法規或憲法條文,明确權力邊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确立"依法治國"原則,要求國家機關"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
通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如美國憲法)或内部監督機構(如中國的監察委員會)實現權力間的相互制約。
權力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式(如聽證、公示),保障公衆知情權與參與權(參考《行政訴訟法》程式正義條款)。
權力限制 vs. 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前者側重單向約束(如法律對政府的限制),後者強調多主體間的動态平衡(如司法審查立法)。
參考文獻來源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美國憲法體系(U.S.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關于“權力限制”的含義,綜合多領域的學術定義和社會實踐,可以分以下四部分解釋:
權力限制指通過法律、制度或社會監督等手段,對權力主體的決策範圍、執行方式及影響力進行約束,以防止其超越合法邊界或濫用權威的行為。其本質是對權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規範()。
根據的權力量化模型,權力限制可表述為:
$$
text{權力}U_p = K_p times U
$$
其中,$K_p$代表制約權數(即制度限制系數),$U$為事務價值量。限制權力的核心在于通過制度設計降低$K_p$值,從而控制權力強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如英國《大憲章》),可參考來源、8、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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