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epchild
feme; frow; wife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goodman; husband; sister-in-law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accrue; crude; rawness; unripe; give birth to; grow; living; procreate
student
【醫】 bio-
child; children; son or daughter
在法律和親屬關系術語中,"妻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為stepchild(繼子女),特指現任配偶在上一段婚姻或關系中生育的子女。該術語的核心在于強調子女與當前配偶(繼父母)之間不存在生物學親緣關系,而是通過婚姻建立的法定關聯。
根據英美法系定義,stepchild 指因父母一方再婚,其配偶與該方子女形成的法律關系。美國移民局(USCIS)明确指出,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成立需滿足兩個條件:
在繼承權方面,《布萊克法律詞典》注明,若無遺囑特别說明,繼子女通常不自動享有法定繼承權,區别于生物學子女。
在日常用語中,stepchild 也隱含非血緣家庭成員的語義。《韋氏詞典》将其定義為"配偶與前伴侶所生子女",強調婚姻紐帶而非血緣紐帶構成的親屬關系。人類學研究顯示,跨文化背景下繼子女的社會地位存在顯著差異,部分社會更重視生物學親緣關系。
需注意與以下概念區分: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解釋,“妻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屬于繼子女範疇,具體含義及法律地位如下:
概念
指女性在再婚前與前夫生育的子女,屬于繼子女的一種形式()。在婚姻家庭關系中,這類子女與母親現任配偶(繼父)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屬于法律上的姻親關系()。
英文對應
英文中稱為“stepson”(繼子)或“stepdaughter”(繼女),統稱“stepchild”(繼子女)()。
繼承權條件
繼子女是否對繼父的遺産享有繼承權,取決于是否形成扶養關系():
繼承範圍
繼子女僅能繼承繼父與母親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産中屬于繼父的份額,無法繼承繼父婚前個人財産()。
“妻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是法律上的繼子女,其繼承權需以扶養關系為前提。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等來源的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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