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venture expansion fund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經】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develop; expand; blossom; grow; progress; development; evolution
【經】 development; growth; shape
fund
【化】 fund
【經】 funds
企業發展基金(Enterprise Development Fund)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依法提取并專項用于擴大再生産、技術研發或風險防範的儲備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企業在分配稅後利潤時需按規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其中可包含企業發展基金。該基金的英文定義在《牛津商業英語詞典》中被表述為"A corporate reserve for strategic re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initiatives"。
從資金用途看,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支持三個方向:一是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二是新産品研發投入,三是突發經營風險的應急準備。中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第49條明确規定,企業應按不低于淨利潤10%的标準計提發展基金。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在IAS 37條款中,将類似資金歸類為"non-distributable reserves for specified business purposes"。
在會計處理方面,該基金需單獨建賬核算,不得用于股東分紅或非經營性支出。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審計準則特别強調,發展基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預設用途并經過董事會決議。跨國企業通常會參照《OECD公司治理準則》,将該項資金納入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專項披露。
企業發展基金是企業為支持自身長期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通常從稅後利潤或淨利潤中提取,用于擴大再生産、技術升級、市場拓展等關鍵領域。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解釋:
企業發展基金是企業内部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稅後留利或淨利潤分配。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其提取比例通常由董事會或相關管理機構确定,反映企業将利潤用于擴大再生産的能力。
企業發展基金不同于外部“發展基金”(如政府或社會設立的産業基金),前者聚焦企業内部資源分配,後者屬于外部投資工具,通常支持多個企業或特定領域發展。
如需完整法規依據或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或高頓教育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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