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l against valuation
【法】 discontentment; under protest
appraisal; evaluation; prize; rate; valuation; value
【醫】 evaluation
【經】 appraisal price; appraisement; assess; cost estimating; evaluation
valuation; value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不服估價的上訴"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或專業評估機構作出的財産價值認定結果存在異議時,依據法定程式向上一級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的法律救濟行為。該概念涉及三個核心維度:
一、法律依據與程式框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含財産評估)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典型程式包括:收到評估通知書後30日内向原評估機關申請複議,若維持原決定則可在15日内向屬地法院提起訴訟。
二、專業評估争議焦點 權威案例顯示(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年收錄案例),常見争議集中于:
三、跨境貿易特殊情形 海關總署令第248號明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争議可申請海關重新審核,若維持原估價需在60日内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複議。世界海關組織《估價協定》第11條同步賦予企業申訴權利。
四、司法審查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4)最高法行終字第56號确立"雙重審查"原則:既審查評估程式合法性,也審查實體計算的技術合理性。法院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複核,相關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不服估價的上訴”通常指當事人對涉及財産評估、補償金額等結果有異議時,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或相關機構提請重新審理的行為。以下是綜合解釋:
如需更詳細的地方法規或個案指導,建議通過專業律師或當地司法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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