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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解除索賠權英文解釋翻譯、部份解除索賠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artial release

分詞翻譯:

部份的英語翻譯:

【經】 part; segment

解除的英語翻譯:

get rid of; relieve of; break off; free from; release from; unpack
【醫】 de-; des-
【經】 absolve; dissolution; exoneration; removal; rescission

索賠權的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claim

專業解析

部份解除索賠權(Partial Release of Claim Rights)是合同法中的特定法律概念,指權利人(如債權人)在特定條件下,部分放棄對義務人(如債務人)的追索權利,而非完全免除其責任。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1. "部份解除"(Partial Release)

    指僅針對債務或責任的特定部分(如某筆款項、某項義務)解除追索權,其餘部分仍保留索賠權利。例如,債權人同意減免債務人50%的債務本金,但保留對剩餘本金及利息的追償權。

  2. "索賠權"(Claim Rights)

    即債權人依法向債務人主張履行義務(如還款、賠償)的權利。解除索賠權需通過書面協議(如《債務豁免協議》)明确約定範圍。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債務重組

    在債務人面臨財務困境時,債權人可能部分免除債務以促成還款計劃,避免全額壞賬損失。

    來源:中國《合同法》第91條關于權利義務終止的規定。

  2. 保險理賠和解

    被保險人接受保險公司對部分損失的賠償後,籤署文件解除對該部分損失的進一步索賠權。

    來源:《保險法》第23條關于理賠協議效力的解釋。

  3. 商業合同糾紛

    雙方和解協議中約定,甲方放棄部分違約金索賠,以換取乙方繼續履行核心合同義務。


三、法律效力與限制


四、英文對應表述

在英漢法律文本中,該術語常譯為:

例如:

"The creditor executed apartial release of claims, waiving 30% of the outstanding debt while reserving rights to collect the remainder."

(債權人籤署了部份解除索賠權協議,免除30%未償債務,同時保留對剩餘債務的追索權。)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債權債務終止及解除權的規定(全國人大數據庫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3條涉及部分權利義務的解除(最高法司法解釋庫
  3. 法律出版社《合同法精解》:第四章"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ISBN 978-7-5197-1234-5)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嵌入超鍊接,來源名稱與文獻編號可供讀者按需檢索。)

網絡擴展解釋

“部份解除索賠權”是一個結合了合同解除與賠償請求權的複合法律概念,需從以下兩個層面理解:

一、合同的部分解除

  1. 定義
    指在可分割履行的合同中,僅解除未履行或違約的部分,而非終止整個合同關系。例如分批交貨合同中,某批次貨物嚴重質量問題,可單獨解除該批次條款()。

  2. 適用條件

    • 履行可分性:合同标的物或服務能分割獨立履行(如分階段工程、多批次供貨)
    • 違約救濟比例性:違約後果可單獨量化追責(如每批貨物有獨立驗收标準)

二、部分解除後的索賠權保留

  1. 權利性質
    即使協議未明确賠償條款,守約方仍可依據《民法典》第584條主張直接損失(如已付款項利息、替代交易成本)和可得利益損失()。

  2. 行使要件

    • 因果關系證明:需舉證損失與違約部分存在直接關聯
    • 損失可量化:如所示,需提供采購差價單據、第三方報價等證據

三、典型案例

某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分三批供貨:

注:該權利行使需注意《民法典》第562條關于解除權行使程式的法定要求(),且不得就非解除部分的合同内容主張賠償。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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