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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他人身上財物英文解釋翻譯、竊盜他人身上財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heft from the person

分詞翻譯:

竊盜的英語翻譯:

【法】 burglary; furtum; take by stealth

他的英語翻譯:

he; him

人身的英語翻譯:

person
【法】 person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財物的英語翻譯:

property
【經】 effects

專業解析

"竊盜他人身上財物"是一個法律術語,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英語的角度,可以将其解釋為:

  1. 核心含義與法律定性 (Core Meaning & Legal Nature)

    • 竊盜 (Qièdào): 對應英文Larceny 或Theft。指未經所有者同意,非法取走并意圖永久剝奪他人財物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的秘密性 (stealth/secretly) 和非法占有意圖 (intent to permanently deprive)。在刑法語境下,Larceny 是普通法系(如英美法)中盜竊罪的經典表述,而Theft 是更現代的、涵蓋範圍可能更廣的術語。
    • 他人身上財物 (Tārén shēnshang cáiwù): 對應英文Property from the person。這特指被害人隨身攜帶 (carried on the person) 或貼身放置 (immediately associated with the person) 的財物,例如口袋裡的錢包、手機,手上戴的手表、首飾,身上背的包等。區别于盜竊存放在固定地點(如家中、辦公室)的財物。其關鍵在于財物與被害人身體的緊密關聯性 (close proximity/attached to the body)。
    • 綜合釋義: 因此,"竊盜他人身上財物" 整體可譯為Larceny/Theft from the person。它特指一種盜竊形式,即行為人秘密竊取被害人隨身攜帶或貼身放置的財物。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財産權,也因其針對人身附近財物,往往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感構成潛在威脅或實際侵害(如扒竊時的身體接觸)。
  2. 關鍵特征 (Key Characteristics)

    • 秘密性 (Secrecy/Stealth): 行為通常是秘密進行的,被害人往往在財物被取走後才察覺。這是區别于搶劫 (Robbery) 的關鍵,後者涉及暴力或暴力威脅。
    • 財物位置 (Location of Property): 財物必須是從被害人身上 (from the person) 或直接關聯于身體 (immediately associated with the person) 取走的。例如,從手中搶走手機是搶劫,從口袋中偷走手機是竊盜他人身上財物。
    • 非法占有意圖 (Intent to Permanently Deprive): 行為人必須具有永久剝奪被害人財物的意圖。臨時取用不構成盜竊。
  3. 常見形式與英文對應 (Common Forms & English Equivalents)

    • 扒竊 (Páqiè): 這是最典型的"竊盜他人身上財物"行為,英文為Pickpocketing。指在公共場所(如公交、地鐵、商場)趁人不備,秘密竊取被害人隨身財物的行為。
    • 偷取佩戴物: 如偷取項鍊、耳環、手表等,可稱為Stealing jewelry/watches worn on the person。
    • 偷取手持物: 如趁被害人不注意拿走其放在身邊的手機、手提包(但仍在被害人控制範圍内),可稱為Stealing items held by or immediately next to the person。
  4. 法律後果與嚴重性 (Legal Consequences & Severity)

    •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和英美法系國家,"竊盜他人身上財物"(尤其是扒竊)因其直接針對人身附近的財物,通常被視為比盜竊非隨身財物更嚴重 (more serious) 的犯罪。
    • 它可能構成獨立的罪名(如中國刑法中的"盜竊罪",扒竊是入罪标準之一,不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在量刑時作為加重情節。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網絡擴展解釋

“竊盜他人身上財物”屬于盜竊行為中的特定類型,主要指在他人身上或隨身攜帶物品中實施偷竊,通常涉及扒竊等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構成要件及處罰标準三方面進行解釋:

一、法律定義

根據《刑法》規定,盜竊罪包含多種形式,其中“扒竊”特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如手機、錢包等),無論財物價值大小均可構成犯罪。該行為區别于一般盜竊,因其直接針對人身安全,社會危害性更大。

二、構成要件

  1. 對象要件:財物需為他人合法所有且處于隨身攜帶狀态,例如口袋、背包中的物品。
  2. 行為要件: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标準,扒竊行為本身即構成犯罪。
  3. 場所要件:通常發生在公共場所(如車站、商場)或公共交通工具上。

三、處罰标準

  1. 刑事處罰:
    • 扒竊行為直接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 若盜竊數額巨大(3萬-1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刑期可升至3-10年。
  2. 行政處罰:
    若情節輕微(如未遂或財物價值極低),可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5-15日拘留并處罰款。

補充說明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量刑細節,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權威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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