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bit instrument
欠據(Qiàn Jù)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憑證,對應英文術語為"Promissory Note"或"IOU",其核心功能是記錄債務關系并明确還款責任。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Promissory Note特指包含無條件支付承諾的可流通票據,而IOU更側重非正式債務确認。
該法律文書包含三個必備要件:
中國司法實踐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終字第123號判例,有效欠據須同時滿足書面形式和意思表示真實兩大原則。相較而言,英美法系依據《統一商法典》第3-104條,将Promissory Note歸類為可轉讓金融工具,允許通過背書實現債權轉移。
跨境債務文件使用時需注意:中文欠據強調公證程式(參照《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而英美法系更注重見證人制度。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建議雙語文本應包含"以中文文本為準"的沖突條款。
“欠據”是漢語中的一個詞語,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欠據指借債的字據,即現代所說的借條或欠條,用于證明借款人未償還的債務。其結構由“欠”(欠債)和“據”(憑證)組成,強調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
使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個人或企業負債累累、經濟陷入困境的情況,常見于法律、經濟或文學語境中。例如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若說是憑空寫個欠據,萬一你的法子不靈呢,欠據落在你手裡,你隨意可以來讨的……”。
近義詞與相關表達
包括“借據”“借條”“欠契”等,均指債務憑證。英語中可譯為“I.O.U.”(I owe you)。
注意事項
欠據需明确債務金額、還款期限等條款,以避免糾紛。曆史上因欠據引發的經濟糾紛案例較多,側面反映其法律效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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