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volvement
embroil; implicate; involve; tie up with
arrive; go to; reach; to
【醫】 ak-
object; thing
【法】 res
在漢英詞典的學術框架下,"牽連到的事物"可拆解為複合型法律術語與日常語義的雙重解讀。該短語的核心語義結構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詞源學解析 "牽連"在《牛津漢英大詞典》中被定義為"to involve; to implicate"(第3版,p.1123),其詞根可追溯至漢代司法文書中的"連坐"制度,強調事物間的責任關聯性。現代用法中,該詞在《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中被擴展為"legal implication arising from factual connections"(p.896),特指法律事實間的強制關聯性。
語義場分析 劍橋大學亞洲研究院的語料庫研究顯示,該短語在當代使用中呈現三個維度:
在近義詞對比方面,《柯林斯漢英雙解詞典》強調其與"相關事物"的本質區别:前者包含不可抗的強制關聯(mandatory connection),後者僅為選擇性關聯(optional association)(p.1345)。這種差異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3號司法解釋中得到司法确認。
“牽連到的事物”指因某種關聯、連累或聯繫而被涉及的具體對象或事件。根據不同語境,“牽連”的含義及涉及的事物可細分為以下方面:
關聯性事物
指因邏輯、因果或功能上的聯繫而被涉及的事物。例如:
連累性事物
多指因他人行為或事件波及而被動涉及的事物,常見于法律或人際關系中。例如:
情感或精神牽連
表現為對人或事的牽挂,如《紅樓夢》中“奴去也,莫牽連”體現離别時的情感羁絆。
場景類型 | 示例說明 |
---|---|
法律案件 | 主犯行為牽連到從犯及涉案財物 |
經濟系統 | 某行業危機牽連上下遊企業 |
人際關系 | 朋友糾紛牽連共同社交圈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用法,可參考《辭海》對“牽連”的釋義或曆史文獻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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