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mperative language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language; parole; talk
【計】 EULER EULER; L; language; LUCID LUCID; Modula; vector FORTRVN
【醫】 speech
"強制語言"在漢英詞典語境中存在兩個核心釋義:
法律術語 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确立的官方語言(Mandatory Language),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1)。這種法定語言具有行政強制力,適用于政府文件、教育體系和公共服務領域。
計算機科學術語 指編程語言中具有強制類型轉換特性的語法結構(Type coercion),例如JavaScript中的Number函數會将字符串"123"強制轉換為數值。此類語言特性在ECMAScript标準文檔第7.0版有詳細規範(Ecma International, 2016)。
在語言學研究中,"語言強制"(Linguistic coercion)指特定語境對語義表達的約束機制。如Austin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認為,儀式性用語具有強制性語用功能(Austin, 1962)。該理論在牛津語言學百科全書中被歸入語用學範疇(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強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外部力量迫使他人或事物服從某種意志或規則。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強制”指用強迫的力量或行動克服阻力,以達到約束、驅動或影響的目的。例如,在哲學語境中,王守仁曾提到“天理本體自有分限,不可過也”,強調自然規律與強制力的平衡。現代用法中,它常表示通過外力使他人服從,如“強制措施”“強制執行”等。
在法律領域,“強制”特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确保規則或決定的實施。例如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政府采取強制性政策等。這類行為以法律為後盾,具有權威性和不可違抗性。
“強制”的合理性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例如,法律強制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而個人濫用強制則可能構成侵權。古人亦強調“順乎自然,無強制之勞”(清代唐甄《潛書》),提醒合理使用強制力。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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