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已為他人所取得的土地英文解釋翻譯、強占已為他人所取得的土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mp a claim
分詞翻譯:
強占的英語翻譯:
forcibly occupy; grab; seize
【法】 deforce; deforcement; dispossession; disseise; entry into possession
已的英語翻譯:
afterwards; already; end; stop; too
為的英語翻譯: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他人的英語翻譯:
other
所的英語翻譯: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強占已為他人所取得的土地”指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強行占據或奪取他人已經合法獲得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其核心含義在于行為的非法性與強制性,侵犯了他人對土地的合法權利。
具體釋義如下:
-
“強占” (Qiǎngzhàn / Forcible Occupation/Seizure):
- 中文核心:指違背土地當前合法權利人的意志,通過暴力、脅迫、欺詐或其他非法方式,強行取得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或占有。
- 英文對應:通常譯為“forcible occupation”,“forcible seizure”,“unlawful occupation” 或“encroachment”。強調行為的強制性 (forcible) 和非法性 (unlawful)。
- 來源依據:該概念是民法、物權法、刑法(如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侵占罪等)所禁止的行為。中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明确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
“已為他人所取得的土地” (Yǐ wéi tārén suǒ qǔdé de tǔdì / Land Already Acquired by Another Person):
- 中文核心:指該土地已經通過合法途徑(如依法登記、繼承、購買、贈與、劃撥等) 被特定的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取得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合法物權。土地權屬關系已經明确。
- 英文對應:譯為“land already acquired by another person”,“land lawfully held by another”,“land to which another has title/rights”。強調土地的權屬已經合法确立 (lawfully held/acquired) 且歸屬于他人 (by another person)。
- 來源依據:土地權利的取得需符合《民法典》物權編、《土地管理法》等規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
整體含義與法律性質:
- 該行為是典型的侵權行為,侵犯了他人對土地的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等)。
- 在符合特定條件(如主觀惡意、行為公開、持續占有等)下,可能構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尋釁滋事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 在普通法體系下,未經許可占有他人土地的行為稱為“trespass to land”。如果占有人意圖排斥真正權利人并主張所有權,可能構成“adverse possession”(逆權侵占/時效占有),但這通常需要滿足法定的長期、公開、排他等嚴格條件,且“強占”本身的非法性使其很難符合“adverse possession”中某些司法轄區要求的“claim of right”或“color of title”要件。
- 現實中,此類行為常表現為:非法強占他人宅基地、耕地;開發商強占未完成征收手續的土地;在他人有合法權屬的土地上強行搭建、種植等。
總結釋義:
“強占已為他人所取得的土地”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強行占據或奪取他人已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的行為。該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受法律保護的財産權利,具有違法性和強制性,可能引發民事侵權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強占已為他人所取得的土地”的法律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強占”指通過暴力、欺騙等非法手段占據他人已合法取得的土地或財物。在土地領域,特指未經法定程式或批準,強行侵占他人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土地。
二、法律性質
- 侵權行為
無論土地屬于國有或集體所有,強占行為均構成對他人土地權益的侵害。
- 違法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三、法律後果
- 行政責任
- 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退還土地,恢複原狀或沒收非法建築。
- 需賠償因強占造成的損失。
- 刑事責任
- 若情節嚴重(如造成農用地毀壞或數額巨大),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或“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處理建議
- 被強占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行政介入;
- 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賠償;
- 若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注:具體案件需結合土地權屬證明、強占手段等證據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土地管理法》《刑法》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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