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sy rider; pimp
“皮條客”是漢語俚語,指通過非法手段為性交易牽線搭橋的中介人。其行為本質是為賣淫者與嫖客提供聯絡渠道并從中牟利,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該詞源于舊時妓院中“拉皮條”(牽線搭橋)的隱喻,現為法律明令禁止的職業。
英文中“皮條客”的對應詞為pimp(名詞),指通過控制或介紹性工作者獲利的人。其動詞形式pander 或procure 亦可表示“拉皮條”的行為。例如:
He was arrested for acting as a pimp.(他因充當皮條客被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均屬犯罪行為。皮條客作為賣淫産業鍊的關鍵環節,涉嫌“介紹賣淫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行為助長性剝削、傳播性疾病,并危害社會公共秩序。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商務印書館出版,對“皮條客”的俚語定義及使用語境有明确标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明确禁止組織賣淫及關聯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界定“介紹賣淫罪”的構成要件。
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
Violence against sex workers(2013)指出,皮條客常通過暴力控制性工作者,加劇公共衛生風險。
公安部通告
《關于嚴厲打擊賣淫嫖娼活動的通知》(2021)強調打擊“介紹賣淫”等黑灰産業鍊。
“皮條客”是一個具有負面含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皮條客最初指在賣淫者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的中介人,通過促成非法性交易獲取利益。這一角色在曆史上常與妓院經營者(如“鸨母”)相關聯。
隨着社會發展,其含義擴展為非法或不正當交易的中間人。例如在權錢交易中,為行賄者與受賄者“穿針引線”的中間人也可能被稱為皮條客。
需注意與合法中介(如婚姻介紹、商業經紀人)的區别。皮條客特指以不法利益為目的的非法撮合行為。
提示:該詞涉及敏感内容,相關行為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建議避免使用或參與。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法律解釋或社會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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