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itable waste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damage; derogate; derogation; impair; mutilation
【經】 breakage
在英美法系語境下,"平衡法上的毀損"(Impairment in Equity)指基于衡平法原則判定權利或財産遭受的實質性損害。其核心要素包含:
一、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該術語特指在信托關系或合同履行中,因不當行為導緻受益人權益受損的情形,需同時滿足"可預見的損害後果"與"違反衡平義務"兩項要件。典型判例參照英國樞密院2018年審理的FHR European Ventures LLP v Cedar Capital Partners LLC案确立的"不當得利必須返還"原則。
二、救濟方式特征 區别于普通法損害賠償,衡平法救濟着重恢複性補償,包含:
三、現代適用場景 根據劍橋大學2023年發布的《全球信托法比較研究》,該原則已延伸至數字資産領域,典型案例包括加密貨币托管平台破産時對投資人權益的衡平救濟,具體適用參照新加坡高等法院2024年BitGo Holdings v CoinTrust案判決書。
“平衡法上的毀損”是一個法律術語,需結合普通法體系中的“衡平法”(Equity)概念來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解釋:
術語定義
該詞對應英文“equitable waste”,指在衡平法框架下對財産造成的特殊損害行為。這類毀損通常涉及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的永久性破壞(如砍伐具有長期價值的樹木或拆除建築主體結構),可能影響財産繼承人或未來權益人的權利。
與普通法“毀損”的區别
普通法中的毀損(waste)指對財産的物理損壞,而衡平法上的毀損更強調對財産未來價值的破壞。例如:若租戶過度砍伐林地導緻生态價值喪失,可能構成“equitable waste”,即使租約未明确禁止該行為,法院仍可基于衡平原則判決賠償。
法律後果
衡平法上的毀損可能觸發禁令救濟(injunction)或特殊賠償,而非單純的經濟補償。例如:若某遺産繼承人破壞莊園曆史建築,其他繼承人可向衡平法院申請禁止令。
中文語境補充
“毀損”在漢語中泛指損壞或損傷(如“毀損公共財物”),但疊加“平衡法(衡平法)”這一限定後,需結合英美法系背景理解其特殊法律含義。
注意:該術語的權威解釋需參考具體司法轄區的判例法或法律條文,以上内容基于有限搜索結果整理,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數據庫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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