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y commissioner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choose; elect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陪審團推選員(jury commissioner)是司法體系中負責組織和管理陪審團遴選工作的專業人員。該職位的主要職責包括根據法定程式篩選符合條件的公民組成陪審團候選池,并确保陪審員選拔過程的公平性與合法性。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推選員需依據《美國法典》第28章第1865條,通過選民登記、駕駛執照數據庫等渠道隨機抽取候選人。
其核心工作流程包含三個階段:1)通過人口統計數據建立候選名單;2)向被選中的公民發送傳票;3)主持陪審員資格審查聽證會。這一機制旨在保障《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賦予被告的"由公正陪審團審判"權利。
根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2023年發布的《現代陪審制度研究報告》,專業推選員可使陪審團的人口構成誤差率降低至3%以下,顯著優于非專業遴選方式。目前全美50個州均設有常設的陪審團管理辦公室,由經過司法考試認證的推選員團隊運作。
關于“陪審團推選員”的解釋,需結合陪審團制度的核心機制來分析:
1. 基本定義
陪審團推選員一般指在案件審理前,通過法定程式被篩選出的候選陪審員。他們需符合國籍、年齡(通常18歲以上)、無犯罪記錄等基本條件,且需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如英語)。
2. 篩選流程
3. 核心作用
陪審團推選員的核心職責是參與案件事實認定。他們需基于證據和證詞獨立判斷,最終通過多數決原則形成裁決(如12人中至少9人同意)。這一機制旨在通過普通民衆的視角平衡司法專業性,增強判決的公信力。
4. 制度意義
美國等采用陪審團制度的地區認為,盡管篩選過程耗時耗力,但這是實現“社會正義的必要成本”。普通民衆的參與能反映社會價值觀,避免法官因職業慣性脫離實際,同時提升公衆對司法程式的信任。
總結
“陪審團推選員”本質是經過嚴格篩選的普通公民,其存在體現了司法民主化。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陪審員資格細節,可參考當地法律條文或法院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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