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dgement creditor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計】 OK
【經】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creditor; loan; obligee
【經】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判決确定債權人"指經司法機關裁判文書正式确認的債務請求權人(Creditor Established by Final Judgment)。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判決效力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5條,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債權人權利經由終局性司法文書确認,區别于普通合同債權(中國人大網,http://www.npc.gov.cn)。
主體資格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1條規定,執行申請人須提交生效法律文書作為權利憑證(最高人民法院官網,https://www.court.gov.cn)。
執行依據 - 根據《強制執行法》草案第17條,确定債權包含金錢給付、特定物交付等經判決确認的履行義務類型(北大法寶,http://www.pkulaw.cn)。
該法律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對應"Judgment Creditor",特指通過法院判決獲得強制執行權的債權人(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版)。相較普通債權人,其權利實現具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可直接申請法院執行程式。
“判決确定債權人”是指通過法院生效判決明确認定其債權身份及權利的主體。以下從法律依據、權利範圍及實務應用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法律定義與認定标準
權利确認的特殊情形
實務意義與權利行使
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通過司法程式對債權人身份及權利進行終局性确認,為其後續主張權利提供法律強制力保障。具體案件中需結合債務性質、當事人約定及證據充分性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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