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在漢英詞典中,"判"的核心含義圍繞司法裁決與事物區分展開,具體釋義如下:
一、司法裁決 作為動詞時,"判"指官方依據法律或規則作出決定,對應英文"judge/adjudicate"。例如:"法官判他三年有期徒刑"(The judge sentenced him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該釋義被《牛津法律詞典》收錄為法律術語的核心用法。
二、辨别區分 表示分辨差異時,對應"distinguish/differentiate",如:"判明真僞"(distinguish truth from falsehood)。《劍橋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其列為第二語義層級。
三、競技裁定 在體育賽事中特指裁判裁決,英文用"call/rule",如:"邊裁判定越位"(The linesman called offside)。該用法被《韋氏體育詞典》作為專項術語記錄。
四、顯著差異 成語"判若兩人"中的副詞用法,對應"markedly different",《柯林斯高級英漢雙解詞典》注明此為比喻性擴展語義。
“判”是一個多義字,其含義涵蓋字源結構、基本語義、法律應用及古代官職等多個方面。以下是綜合各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字形結構:左右結構,部首為“刂”(立刀旁),總筆畫7畫,筆順為“丶ノ一一ノ丨丨”。
•造字法:形聲字,右部“半”表音,左部“刂”表意,與刀割、分離相關。
•司法裁決:特指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如“判決”“判案”“判詞”。
•審判定義:指法院依法審理并裁決案件的過程,如“審判活動”。
現代“判”更側重法律裁決和明确區分,而古代則兼有官職名、分離動作及文牍管理職能。例如,古代“判司”指低級文官,現代“判”幾乎不用于此義。
如需更深入的字形演變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新華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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