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vendue master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拍賣者”指以公開競價形式出售物品或財産權利的專業人士或機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身份可拆解為以下四層:
“拍賣者”即主導拍賣流程的責任方,需具備法定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者須取得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依法開展公開競價交易活動(來源:中國政府網-法律法規數據庫)。
Auctioneer
特指主持拍賣會的個人,負責落槌成交、控制競價節奏,如:
The auctioneer announced the opening bid for the antique vase.
(拍賣師宣布古董花瓶的起拍價)
Auction House
指提供拍賣服務的機構實體,如國際知名拍賣行:
(來源:牛津英語詞典“auction house”詞條)
拍賣者同時具備受托方與交易中介屬性:
(依據:《拍賣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
需提前七日公告拍賣事項(《拍賣法》第四十五條)
禁止參與競買或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拍賣法》第二十二條)
涉及文物拍賣需額外取得文物行政部門許可(來源:國家文物局《文物拍賣管理辦法》)
古籍用法注:漢語中“拍賣者”一詞最早見于清末《申報》對洋商拍賣行的報道,如1880年7月載“英商拍賣者于福州路售舶來瓷器”,此時詞義已與現代法律定義趨同(來源:上海圖書館《申報》電子史料庫)。
根據中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用戶提到的“拍賣者”通常指拍賣活動中的“拍賣人”,即負責組織、主持拍賣的專業機構或企業法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拍賣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專門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如拍賣行)。其核心職責包括策劃拍賣流程、主持競拍、維護拍賣公平性等。
資質要求
權利義務
禁止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645條,拍賣屬于公開競價的買賣方式,需遵循《拍賣法》規定的程式,具有競争性、公開性和契約性特征。
拍賣者是拍賣活動中的核心組織者(即拍賣人),需具備法定資質并承擔特定義務,以确保拍賣的公正合法。其他相關角色如委托人、競買人等需與其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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