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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開始後英文解釋翻譯、訴訟開始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st litem motam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開始的英語翻譯:

begin; start; enter; birth; initiate; launch; proceed; set out
【計】 begin
【醫】 initiation; onset
【經】 commence; start

後的英語翻譯: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專業解析

訴訟開始後(After Commencement of Action)指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式的時間節點,其法律效力與程式要求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時間節點

訴訟開始的标志性事件是法院立案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3條,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必須立案,并發出受理通知書。此時訴訟程式正式啟動,當事人需依法履行訴訟義務(如提交證據、參與庭審),并享有程式性權利(如申請回避)。

二、中英術語對照

三、關鍵法律效力

  1. 訴訟時效中斷

    依據《民法典》第195條,起訴即導緻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公式:

    $$ text{新時效起點} = text{訴訟終結之日} $$

  2. 管轄恒定原則

    立案後不得因行政區劃變更或當事人住所變動變更管轄法院(《民訴法》第38條)。

  3. 禁止重複起訴

    同一糾紛不得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訴訟(《民訴法解釋》第247條)。

四、實務操作要求


來源參考: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Cornell Law School,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訴法〉的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開始後,通常指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并正式啟動法律程式的過程。訴訟程式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具體流程如下:

一、立案與受理

  1. 法院審查: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需在7日内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如管轄權、訴訟請求明确性等)。若材料不完整,會通知原告限期補充。
  2. 立案通知:符合條件則立案,并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訴材料,被告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辯狀。

二、庭前準備

  1. 證據交換: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明确争議焦點。
  2. 調解嘗試:部分案件可能在開庭前進行調解,若調解成功則結案,否則進入庭審。

三、庭審階段

  1. 法庭調查
    • 當事人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 舉證、質證:雙方出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并進行質證。
  2. 法庭辯論
    • 雙方圍繞争議焦點展開辯論,包括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
  3. 最後陳述
    • 原被告作最後意見陳述,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可進行最後申辯。

四、判決與後續

  1. 評議與宣判:合議庭根據庭審情況評議後作出判決,通常當庭或擇期宣判。
  2. 上訴程式:若一方不服判決,可在15日(民事)或10日(刑事)内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式。

補充說明

以上流程綜合了民事案件的主要環節,具體細節可能因案件類型或地區規定有所調整。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法院官網或法律專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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