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actice court
【法】 law of procedure
訴訟程式法庭(Procedural Court)是司法體系中專門處理訴訟程式性事項的法庭類型,其核心職能在于确保訴訟活動遵循法定程式規則,而非直接審理案件實體争議。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與功能:
指在訴訟過程中,專門負責審查程式合法性、處理程式性争議(如管轄權異議、證據排除、延期申請等)的法庭。其裁決聚焦于訴訟流程的合規性,而非案件實質内容。
Procedural Court(程式法庭)或Court of Procedure,區别于Adjudicative Court(實體審判法庭)。例如:
"The procedural court ruled on th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while the substantive trial proceeded separately."
(訴訟程式法庭裁定證據可采性,實體審判另行進行。)
監督訴訟各階段是否符合法定流程(如送達時效、舉證期限),避免程式違法導緻審判無效。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
處理管轄權異議、回避申請、證據排除動議等程式性請求,确保訴訟公平性。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Thomson Reuters。
通過快速裁定程式問題(如駁回濫訴、合并關聯案件),防止程式拖延影響審判進度。
對比維度 | 訴訟程式法庭 | 實體審判法庭 |
---|---|---|
審理對象 | 程式合法性(如證據規則、管轄權) | 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如定罪量刑) |
裁決目标 | 确保程式正義 | 實現實體正義 |
典型場景 | 預審聽證會、證據開示争議 | 庭審辯論、判決宣告 |
程式法庭裁定警方取證是否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決定證據能否進入實體審判。
當被告質疑法院管轄權時,由程式法庭先行審查管轄依據的合法性。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詞典定義、成文法條文及判例實踐,嚴格區分程式性法庭與實體審判法庭的職能邊界,符合司法專業性與權威性要求。
“訴訟程式法庭”這一表述需拆解為“訴訟程式”和“法庭”兩部分理解,兩者在司法活動中密切相關,但屬于不同維度的概念:
訴訟程式是解決案件争議的法定步驟和方法,屬于程式性法律中的公力救濟型流程。其核心包括:
法庭是法院内部審理案件的具體場所或組織機構,其職能包括:
法庭是訴訟程式的主要載體,訴訟程式中的關鍵步驟(如庭審、辯論、宣判)均需在法庭框架下完成。簡言之,訴訟程式是“流程”,法庭是“實施場景與主體”。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類型的程式差異(如民事、刑事),可參考專業法律來源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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