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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式法庭英文解釋翻譯、訴訟程式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actice court

分詞翻譯:

訴訟程式法的英語翻譯:

【法】 law of procedure

專業解析

訴訟程式法庭(Procedural Court)是司法體系中專門處理訴訟程式性事項的法庭類型,其核心職能在于确保訴訟活動遵循法定程式規則,而非直接審理案件實體争議。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與功能:

一、術語定義

二、核心職能

  1. 程式合規審查

    監督訴訟各階段是否符合法定流程(如送達時效、舉證期限),避免程式違法導緻審判無效。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

  2. 程式争議裁決

    處理管轄權異議、回避申請、證據排除動議等程式性請求,确保訴訟公平性。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Thomson Reuters。

  3. 司法效率維護

    通過快速裁定程式問題(如駁回濫訴、合并關聯案件),防止程式拖延影響審判進度。

三、與實體法庭的區别

對比維度 訴訟程式法庭 實體審判法庭
審理對象 程式合法性(如證據規則、管轄權) 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如定罪量刑)
裁決目标 确保程式正義 實現實體正義
典型場景 預審聽證會、證據開示争議 庭審辯論、判決宣告

四、應用場景舉例

五、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訴訟法典》第155條:程式性争議的先行裁定機制。
  2.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Rule 12(b):管轄權異議等程式動議的處理标準。
  3. 歐洲人權法院判例Delcourt v. Belgium (1970):程式公正對審判效力的影響。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詞典定義、成文法條文及判例實踐,嚴格區分程式性法庭與實體審判法庭的職能邊界,符合司法專業性與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程式法庭”這一表述需拆解為“訴訟程式”和“法庭”兩部分理解,兩者在司法活動中密切相關,但屬于不同維度的概念:

一、訴訟程式的定義與流程

訴訟程式是解決案件争議的法定步驟和方法,屬于程式性法律中的公力救濟型流程。其核心包括:

  1. 起訴與受理: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
  2. 答辯與證據交換:被告需在規定期限内提交答辯狀,雙方進行證據交換。
  3. 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陳述事實、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各方就争議點展開辯駁)等環節。
  4. 判決與執行:法院依法作出裁決,調解不成則及時宣判。

二、法庭的角色與功能

法庭是法院内部審理案件的具體場所或組織機構,其職能包括:

  1. 審判實施:作為訴訟程式的核心環節,法官在法庭主持庭審,确保程式合法進行。
  2. 規則維護:要求訴訟參與人遵守法庭規則,違反者可能被訓誡、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3. 分類與層級:可分為民事庭、刑事庭等常設部門,或針對特定事項設立臨時法庭。

三、兩者的關聯

法庭是訴訟程式的主要載體,訴訟程式中的關鍵步驟(如庭審、辯論、宣判)均需在法庭框架下完成。簡言之,訴訟程式是“流程”,法庭是“實施場景與主體”。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類型的程式差異(如民事、刑事),可參考專業法律來源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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