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of uncertain ownership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bright; clear; clear-sighted; honest; immediately following in time
understand
【醫】 phanero-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所有權不明的土地"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因曆史遺留、登記缺失或權屬争議導緻合法權利人無法明确界定的不動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任何單位或個人僅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歸屬不明的情形主要存在于未确權的集體土地或曆史遺留的私有房産用地。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為"land with indeterminate ownership",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産權鍊不完整或存在對抗性主張的不動産"。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要素:
此類土地的權利狀态具有特殊法律約束:
确權程式需遵循"三級舉證"原則,即地籍檔案、實地勘測和相鄰關系人證言相結合(《土地權屬争議調查處理辦法》第10條。典型案例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12345號裁定确立的"公示優先"裁判規則。
所有權不明的土地是指因曆史遺留、登記缺失或權屬争議等原因,無法明确具體歸屬主體的土地。這類土地在法律上存在較大風險,具體含義及處理方式如下: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權不明的土地在确權前默認歸屬于國家所有。例如未登記在農村集體土地權證中的土地,或城市中未明确劃歸個人/單位的閑置土地,均可能被認定為“國家所有”。
若涉及具體土地權屬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咨詢屬地自然資源局或專業律師,以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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