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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查英文解釋翻譯、財政監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vestigation on fiscal operations

分詞翻譯:

財政的英語翻譯:

finance
【經】 finance

監查的英語翻譯:

inspect
【法】 vidimus

專業解析

財政監查(Financial Supervision)指國家或相關機構依法對財政收支、公共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活動進行的監督、檢查與審計,旨在确保財政資源的合法、合規和高效運用。其核心在于預防腐敗、提升公共資金效能及維護財經紀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和《審計法》,財政監查由審計機關獨立行使,涵蓋預算執行、國有資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等全流程監督。其法律框架強調“依法審計”原則,确保監督的權威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二、執行主體與職能

  1. 國家審計署:主導中央層級財政監查,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地方財政實施審計(審計署官網職能說明)。
  2. 地方審計機關:負責轄區内的財政收支審計,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組織通則》)。
  3. 財政部門内設機構:如財政部監督評價局,側重預算執行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財政部官網職責描述)。

三、國際标準與術語對照

英語術語常用"Financial Supervision" 或"Fiscal Oversight",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将其定義為“确保公共資金透明度和問責制的制度體系”(IMF《財政透明度手冊》)。世界銀行則強調其涵蓋"audit, inspection, and compliance monitoring"(審計、檢查與合規監控)三重職能(世界銀行治理指标報告)。

四、核心目标與範圍

  1. 合規性監督:核查財政活動是否符合預算法、稅法等法規(《預算法》第七十七條)。
  2. 績效審計:評估公共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署績效審計準則)。
  3. 風險防控:識别財政運行中的舞弊、浪費及系統性風險(國際内部審計師協會标準)。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您的查詢,“財政監查”可能是“財政監察”或“財政監督”的筆誤。結合搜索結果,以下是相關解釋:

一、基本定義

財政監察是國家通過財政部門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執行財政政策、紀律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活動,屬于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財政方針落實、財政資金合規高效使用。

財政監督則更廣泛,指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分配和管理全過程的監控、檢查、稽核等活動,涵蓋財政運行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二、主要職責

  1. 政策與法規監督
    檢查財稅法規執行情況,确保政策落地。
  2. 財政收支管理
    監督預算執行、收支兩條線落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 違法違規查處
    依法調查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如挪用資金、虛假賬目等。
  4. 國有資産監管
    對國有資産管理及會計資料真實性進行核查。

三、實施主體

四、曆史與發展

中國財政監察制度可追溯至秦代,現代體系則隨分稅制改革逐步完善,形成中央與地方聯動的監督網絡。

五、作用與意義

通過規範財政行為、防範資金濫用,保障財政健康運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操作流程,可參考權威部門發布的文件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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