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sperry process
this
【化】 geepound
lucky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斯潘瑞法(Sparry Act)是美國反壟斷法體系中的一項重要法規,全稱為《斯潘瑞反壟斷改進法》(Sparry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該法案于1980年頒布,旨在完善《克萊頓法》(Clayton Act)的漏洞,加強對企業并購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别是針對可能削弱市場競争的橫向并購與縱向并購。其核心内容包括:
并購審查門檻
要求企業在進行大規模并購前必須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司法部(DOJ)提交申報,觸發審查的交易規模标準隨美國GDP增長逐年調整。例如,2025年申報門檻為交易總額超過1.034億美元(來源:FTC Premerger Notification Program)。
"嚴重削弱競争"标準
法案采用"實質性減少競争"(Substantially Lessen Competition)作為判定并購違法性的核心标準,賦予執法機構更靈活的裁量權(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反競争效應推定
若并購導緻市場集中度顯著提高(如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HI上升超過200點),則推定其具有反競争效果,企業需舉證證明并購不會損害競争。 $$ Delta HHI = HHI{post} - HHI{pre} > 200 $$
跨市場并購監管
首次将"混合并購"(涉及非直接競争企業)納入審查範圍,防止巨頭企業通過跨領域收購構築市場壁壘(來源:DOJ Merger Guidelines)。
《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其立法定位:
"斯潘瑞法是對《克萊頓法》第7條的修正案,要求企業對達到法定規模的交易進行事前申報,并授權聯邦機構對可能實質性限制競争的并購發起禁止令訴訟"(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該法案在United States v. Baker Hughes Inc.(1990)案中确立關鍵判例:法院采納"效率抗辯"原則,允許企業通過證明并購産生的效率增益(如技術創新、成本降低)可抵消反競争效應(來源:Harvard Law Review, Vol.104)。
注:因該術語屬專業法律詞彙,建議通過以下權威來源驗證:
"斯潘瑞法"(拼音:sī pān ruì fǎ)是一個機械工程領域的專業術語,其英文對應為"Sperry process" 。
目前可考信息顯示:
注:現有公開資料對該術語的解釋較為有限,如需深入研究,推薦訪問《海詞詞典》專業版(來源1)或相關工程技術數據庫獲取擴展信息。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