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a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法】 brief; prescript
司法訓令(Judicial Writ)是指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發布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正式命令,主要用于規範訴訟程式或執行司法裁決。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judicial writ"或"court order",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程式法定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訓令必須經法定程式籤發,且需載明當事人信息、執行事項及法律依據。此類文書常見于財産保全、證據保全等程式環節。
強制執行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3條,生效訓令具有強制執行力,相關主體違反時将承擔《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司法審查基準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指出,現代訓令制度融合了大陸法系"假處分"與普通法系"臨時禁令"的雙重特征,法官需依據《民法典》第997條進行"急迫性"與"不可逆損害"的雙重審查。
權威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writ"定義為"法院籤發的要求特定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正式書面命令",該定義與我國《立法法》第8條關于司法權專屬性的規定形成法理呼應。
“司法訓令”是法律領域中的特定術語,指司法機關或上級司法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或指示,主要用于規範下級機關的司法行為或案件處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司法訓令屬于“訓令”的一種特殊類型,其核心特征為上級對下級的命令性公文。一般訓令指行政機關的指示性文件(),而司法訓令則專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發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令()。
在中央蘇區時期,司法訓令是重要的法律淵源。例如:
司法訓令兼具立法性文件和行政指令雙重性質:
雖然搜索結果未明确現代司法體系中的具體應用,但類似概念可能體現為:
司法訓令的英文對應詞為“mandata”,常見于法律文書或國際司法交流中()。
司法訓令是司法機關用于指導、規範下級司法活動的強制性文件,在特定曆史時期(如中央蘇區)曾作為核心法律依據,其效力兼具規範制定與行政命令的雙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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