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ilee of goods
property
【經】 effects
depositary; fiduciary; trustee
【經】 bailee; consignee; depository; fiduciary; procurator
財物受托人(Fiduciary Trustee)是法律和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接受他人委托管理財産或資産的個人或機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核心特征包括:1. 基于信任關系建立,受托人需以委托人利益為最高準則;2. 承擔法定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和謹慎義務(Duty of Care);3. 在財産處置、投資決策等方面受嚴格法律約束。
在信托法框架下,財物受托人的具體職責涵蓋:
該術語區别于普通代理人(Agent),主要體現在責任範圍和法律後果的嚴格性。牛津大學法律研究中心指出,受托人違反義務可能導緻衡平法上的救濟措施,包括財産追回和損害賠償。實踐中常見于遺産管理、證券托管、慈善基金運作等場景。
財物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負責管理、保管或處置特定財産的個人或機構。這一角色在金融、法律及日常生活中廣泛存在,其核心在于基于信任關系代為處理財産事務。以下是詳細解析:
財物受托人通過合同或法律授權獲得財産管理權限,需按照委托人意願行事。例如,信托機構管理客戶資産、朋友代管房産等場景中,受托人均需以委托人利益為核心。
忠實義務
必須完全為委托人利益服務,禁止利用受托財産謀取私利。如違反此義務,所得利益需歸入信托財産。
謹慎管理
需以專業能力管理財産,如同對待自己財産般審慎。例如投資決策需符合市場規範,避免高風險操作。
財産保全
妥善保管受托財物,防止損毀或丢失。若因過失導緻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財産損失,受托人需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例如違規投資導緻資産縮水,需按約定或法定标準補償。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財物受托人實質是財産管理的"守門人",其行為需同時遵守契約精神與法律規範,确保委托人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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