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ritten permission
【法】 written approval; written permission
card; certificate; evidence; proof
書面許可證(Written License)作為法律術語,指通過正式書面文件授予特定權利的官方許可,其核心特征在于形式要件的法定性和法律效力的可追溯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向申請人頒發加蓋印章的證件,該條款構成書面許可證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基礎依據。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有效的書面許可證應包含三項核心要素:
在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written license"定義為以書面形式确立的法定特權,特别強調其相較于口頭許可的證據優勢(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5條也規定,涉及貨物銷售的長期許可證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方具強制執行力。
實際應用中,書面許可證常見于知識産權授權(如軟件使用許可)、特種行業經營(如藥品生産許可)、自然資源開發(如采礦權許可)等領域。其法律效力通常包含雙重屬性:既是行政機關的執法憑證,也是民事主體主張權利的證明文件。
關于“書面許可證”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書面許可證是政府或法律授權的機構頒發的正式文件,用于準予個人或組織從事特定受限行為或活動。其核心特征為書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營業執照、駕駛證、進出口許可等。
法律依據與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書面許可證需經行政機關審查後頒發,目的是規範涉及公共安全、資源分配等領域的活動。例如,企業需取得環境許可證方可開展工程(見案例)。
常見類型
與其他文件的區别
不同于口頭授權或電子憑證,書面許可證強調實體文件,需加蓋公章且内容明确,例如國家行政許可僅承認書面形式(、)。
實際應用場景
在商業、交通、環保等領域,書面許可證是合法開展活動的前提。例如,未取得藥品銷售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經銷相關産品(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頒發流程或具體類型,可參考《行政許可法》或相關行政部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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