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license contract
【法】 written approval; written permissi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書面許可契約(Written License Agreement)是法律領域具有明确約束力的授權文件,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法律定義與形式要件
書面許可契約為民事主體通過書面形式确立的授權關系,明确許可方(licensor)向被許可方(licensee)授予特定權益的條款。區别于口頭協議,其成立需滿足《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的書面形式要件,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數據電文等可有形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核心構成要素
• 标的物範圍:精确界定知識産權、不動産使用權等授權客體
• 許可類型:包含獨占許可(exclusive license)與非獨占許可(non-exclusive license)兩類
• 時空效力:載明授權地域範圍及時效期限
• 對價條款:費用支付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标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法律效力層級
經公證的書面許可契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法》第37條),在涉外商事領域符合《紐約公約》要求的書面形式可獲195個締約國司法承認。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2024年涉及書面許可契約效力認定的案件勝訴率達83.7%。
典型應用場景
• 知識産權商業化運作(專利實施許可備案系統登記必備文件)
• 國有土地使用權二級市場流轉(自然資源部《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要求)
• 特許經營備案(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7條形式要件)
“書面許可契約”是結合“書面契約”與“許可合同”的法律概念,指以書面形式明确約定一方(許可人)授權另一方(被許可人)在特定條件下使用其知識産權或其他資産的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書面契約
指以文字形式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内容需包括主體信息、标的物、權責條款等。
許可合同
指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知識産權(如專利、版權、商标)或特定資産,同時保留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協議。
許可範圍
明确使用對象(如專利號、作品名稱)、地域限制、期限等。
費用與支付
包括許可費金額、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稅費承擔等。
權利限制
例如禁止轉授權、限定使用目的(如僅限商業用途)。
違約責任
未履行義務的賠償标準,如違約金計算方式或争議解決途徑(仲裁/訴訟)。
書面許可契約通過書面條款平衡雙方權益,既保障許可人對資産的控制,又賦予被許可人合法使用權,是商業合作中規避風險的重要工具。實際籤署時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确保條款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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