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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判決英文解釋翻譯、書面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ritten judgement

分詞翻譯: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面的英語翻譯: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書面判決”(shūmiàn pànjué)指法院以正式文書形式作出的司法裁決,具有法定效力和強制執行性。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written judgment" 或"written verdict" 直接對應,強調裁決的正式書面載體屬性。

一、術語構成與法律定義

  1. “書面”要素

    指判決必須以正式文書形式呈現,區别于口頭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判決書應當包含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認定、法律依據及裁判結果等法定要素。這種形式要求保障司法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 “判決”的法律屬性

    指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終局性裁決。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judgment 是“法院對訴訟各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決定”(Final decision by a court on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parties)。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1. Written Judgment

    英美法系中特指法官籤署的正式裁決文件,如《布萊克法律詞典》釋義:“A court’s final determination of the parties’ rights, reduced to writing and entered in court records”(法院對當事人權利的最終決定,以書面形式記錄并存檔)。

  2. 與相關概念區分

    • 裁決(Ruling):泛指法院任何決定,包含程式性指令
    • 判決(Judgment):專指實體争議的終局決定

      書面判決作為 judgment 的法定載體,具有既判力(res judicata)效力。

三、法律效力與實踐意義

書面判決是執行程式的法定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判決書需詳細載明證據采信理由和法律適用邏輯。這種書面化要求既保障當事人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也為國際司法承認奠定基礎,如海牙公約要求外國判決需提供經認證的書面文本。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

網絡擴展解釋

書面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後,以書面形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文書,其核心特點與内容如下:

一、定義與形式

書面判決是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如權利義務關系)的最終判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即判決書。它是國家審判權的體現,也是案件處理結果的法律憑證。

二、判決書的内容要素

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需包含以下内容:

  1. 案件基本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争議事實及理由;
  2. 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及適用的法律條文;
  3. 裁判結果:明确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結論,以及訴訟費用分擔;
  4. 救濟途徑:上訴期限、上訴法院(一審判決)或生效時間(二審判決)。

三、法律效力與特點

  1. 穩定性:非經法定程式(如再審)不得變更或撤銷;
  2. 強制性:生效後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可申請強制執行;
  3. 生效時間:一審判決送達後15日内未上訴則生效,二審判決宣判即生效。

四、與其他裁判形式的區别

書面判決針對實體問題,而裁定通常解決程式性問題(如管轄權異議),且可以口頭形式作出。

如需查看判決書全文或具體案例,可通過法院公開渠道或法律數據庫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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