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proof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quote
【法】 lodge a proof; put to the proof
書面舉證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書面舉證指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或代理人以書面形式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需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書面材料(如合同、公證書、鑒定報告等)是最常見的法定證據類型。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看,"書面舉證"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ubmission of documentary evidence"(《元照英美法詞典》),強調通過文件而非口頭陳述證明事實。其核心要素包括:
權威參考來源:
“書面舉證”是指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供證據,用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或法律關系的訴訟行為。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解析:
基本定義
書面舉證的核心在于通過文字、符號、圖表等可記錄的載體呈現證據。例如合同、信件、公證書、鑒定報告等均屬于書面證據。這類證據在訴訟中因内容明确、易于保存而被廣泛采用,且效力通常較高(提到書證被稱為“證據之王”)。
法律依據
適用範圍
注意事項
若需進一步了解特定案件中的書面舉證要求,建議結合具體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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