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al jurisdiction
【法】 dual control
book; membership; native place; record; roll
雙重管轄籍(Dual Jurisdiction)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概念定義: “雙重管轄籍”指個人或實體同時受到兩個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體系管轄的法律狀态。在國籍法語境下,其核心對應概念為“雙重國籍”(Dual Nationality),即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身份,導緻其權利、義務(如服兵役、納稅、領事保護)需同時遵循兩國法律,并可能引發管轄沖突(如刑事司法管轄權重疊)。該術語亦可延伸至企業跨境經營中同時受注冊地與經營地法律約束的情形。
法律特征與争議:
權利與義務重疊
雙重國籍者需履行兩國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如納稅申報、兵役登記),同時享有兩國公民權利(如選舉權、社會福利)。但兩國法律若存在沖突(如對叛國罪的界定),可能導緻個人陷入兩難境地。中國原則上不承認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自願加入外國國籍者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外國國籍亦喪失中國國籍 。
管轄沖突與國際協調
國際法通過“有效國籍”“主要居住地”等原則協調管轄沖突。例如,1930年《關于國籍法沖突的若幹問題海牙公約》第4條指出,國家不得對非其國民的外國人行使外交保護權對抗其實際國籍國 。企業雙重管轄則需遵循國際私法中的“屬地優先”原則,但跨境數據合規(如GDPR與中國《數據安全法》)仍存實踐難題。
現實案例與法律後果:
權威參考來源:
“雙重管轄籍”可能是一個拼寫或術語上的誤差。“雙重管轄籍”直接相關的定義。不過,以下是與“雙重”相關的兩個常見概念的解釋,供您參考:
指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公民身份。其形成原因包括:
指學生同時在兩所學校注冊學籍,常見于轉學過渡期或跨校學習場景。但部分教育機構會限制此類行為,因其可能引發考試公平性、學籍管理混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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