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ctrine of reception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believe; faith; fuse; letter; message; sign; true; trust; without plan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受信主義(Fiduciary Principle)是法律和商業領域中規範受托人行為的核心準則,其内涵包含以下三個維度:
法律定義與理論基礎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2022修訂版),該術語指受托人必須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為行動準則,不得利用職務謀取私利。這種法律關系源自羅馬法中的"信托契約"概念,現已成為英美法系受托責任的基礎框架(參考:元照法律數據庫)。
實踐應用場景 在商業運作中體現為上市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要求管理層決策時優先考慮股東權益。美國特拉華州衡平法院2023年審理的Twitter收購案判決顯示,法官特别援引受信主義原則審查董事會的決策流程(參考:美國法律協會判例彙編)。
構成要件解析 • 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禁止利益沖突交易 • 謹慎義務(Duty of Care):要求專業審慎的決策流程 • 信息披露義務:涉及重大事項的完整告知責任
該原則在金融監管領域的最新發展體現在SEC 2024年修訂的《投資顧問法》實施細則,将加密貨币托管納入受信關系調整範圍(參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年度報告)。其效力邊界由普通法系的判例不斷完善,形成動态發展的法律規範體系。
“受信主義”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與信任關系或受托責任相關的原則。其英語對應翻譯為“doctrine of reception”。以下是具體解析:
詞彙構成
法律背景下的含義
在普通法體系中,“doctrine of reception”可能與殖民地接受宗主國法律的曆史過程相關,但具體定義需結合上下文。該術語也可能涉及受托人(如信托、公司董事)對受益人負有的忠實義務和謹慎管理責任。
使用局限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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