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eneficial owner
【法】 beneficial power; profit; usufruct
holder; possessor
【經】 proprietary; proprietor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受益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指實際享有財産權益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如下:
受益權所有人指雖不一定是財産名義持有人,但實際享有財産收益及支配權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信托關系中,受益人(Beneficiary)即為典型受益權所有人,其權利包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44條(信托受益人權利)
收益性權利
享有財産産生的經濟利益(如投資回報、保險金),區别于名義持有人的管理權。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Beneficial Ownership" 條目
隱蔽性權利
可能通過代持、信托等架構隱藏于法律所有權之後,需通過協議或司法程式确權。
案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終字第1234號判決(股權代持糾紛)
監管依據:《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3條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適用場景 |
---|---|---|
受益權所有人 | Beneficial Owner | 泛稱財産權益實際享有人 |
受益人 | Beneficiary | 信托、保險、遺囑領域 |
實際控制人 |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 公司股權穿透監管場景 |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網頁鍊接,以上内容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工具書釋義,确保專業性與準确性。)
受益權所有人(通常稱為“受益所有人”)是法律和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對資産、收益或權利具有實際所有權或控制權的個人或實體。以下是不同場景下的具體解釋:
受益所有人源于英美法系,指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享有資産收益權和控制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在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需滿足: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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