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surant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defend; keep; protec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保險術語體系中,"受保人"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為"insured",指保險合同中被保障權益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受保人是指其人身、財産或相關利益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保險術語國家标準》進一步明确,受保人需滿足"可保利益"原則,即必須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承認的經濟利益關系。例如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可為本人、配偶或具有撫養關系的親屬作為受保人,這一規定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人身保險投保指引》中有詳細闡釋。
從權利義務角度分析,受保人核心權利包括保險金請求權、合同解除知情權等,同時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的(2023)京74民終1234號判決書顯示,法院在審理保險糾紛時,重點審查受保人是否履行了健康告知義務。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2019年發布的《核心保險原則》也強調,受保人權益保護是各國保險監管的核心要務。
受保人是保險合同中接受保障的核心角色,其定義和功能在不同保險類型及地區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受保人(Insured Person)指保險合同直接保障的對象,通常以生命、健康或財産作為保險标的。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當合同約定風險發生時,受保人或受益人可申請理賠。
香港保單允許設置第二受保人(Successor Insured),當原受保人身故後,第二受保人可接替成為新受保人,避免保單終止。此設計常見于儲蓄型或傳承型保險。
受保人是保險保障的“核心載體”,其身份直接影響保單效力與賠付條件。購買保險時需明确區分投保人、受保人及受益人三者的權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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