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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法學英文解釋翻譯、實證法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cience of positive law

分詞翻譯:

實證的英語翻譯:

demonstration
【法】 demonstration; real evidence; solid evidence

法學的英語翻譯:

law
【醫】 jurisprudence

專業解析

實證法學(Legal Positivism)是法學理論中的重要流派,強調法律體系的獨立性與人為性,主張法律的有效性源于社會權威的制定或承認,而非道德或自然法則。從漢英對照視角看,"實證法學"對應英文術語"Legal Positivism",其核心内涵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1. 分離命題(Separation Thesis)

    實證法學認為法律與道德無必然聯繫,法律規則的有效性取決于是否符合立法程式或社會承認的規範體系。例如約翰·奧斯丁提出"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法理學範圍》),哈特則發展出"承認規則"理論(《法律的概念》),強調法律體系的層級結構。

  2. 社會事實論(Social Fact Thesis)

    法律的存在依托具體社會事實,包括立法機關頒布的成文法、法院形成的判例等可觀察的規範形态。這一觀點在《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中被界定為"法律實證主義的認識論基礎"。

  3. 規範性實證主義(Normative Positivism)

    現代實證法學延伸至法律實踐領域,主張法官應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文本裁決,如約瑟夫·拉茲提出的"來源命題",認為法律内容可通過社會來源識别,無需訴諸道德論證(《法律的權威》)。

該理論在比較法研究中具有工具價值,例如中國《立法法》确立的立法權限劃分制度,即體現了實證法學對國家立法權威的承認機制。國際法律文獻數據庫HeinOnline收錄的實證法學相關論文超過12萬篇,顯示其持續影響當代法哲學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實證法學是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之一,其核心在于通過分析實際存在的法律規範(實在法)來理解法律體系的本質,而非探讨法律“應當如何”。以下是關鍵要點:

1.基本定義與特征

實證法學強調法律與道德的分離,主張法學研究應聚焦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體法律規則(如法典、判例),而非抽象的自然法原則。其核心特征包括:

2.主要學派與代表人物

3.與自然法學的區别

自然法學認為法律需符合道德或自然正義,而實證法學主張法律的有效性不依賴道德标準,僅需符合立法程式或既有規範。例如,納粹法律雖違背道德,但實證法學仍承認其形式合法性。

4.現代發展與應用

現代實證法學結合定量分析和大數據技術,例如通過裁判文書庫分析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規律。這一方法在立法效果評估、司法改革等領域廣泛應用,成為規範分析的重要補充。

5.争議與批判

實證法學常被批評為“價值中立”掩蓋了法律的社會影響。例如,哈特與富勒的論戰揭示了實證主義在極端情況下(如惡法)的局限性。

如需更深入探讨,可參考權威法律期刊或教材(如、8、9)。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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